說 明:
一、各社要寄給總監之文件,如依規定應直接寄到地區辦事處者,請寄至地區辦公室。
其餘請直接寄到總監辦公室(地址:1005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76號 建台大樓4樓)。
請不必寄到台北西北區扶輪社轉交。
二、 總監公式訪問,總監及陪同之地區職委員依規定均不簽寫任何IOU。
三、 總監參加各社其他活動時,所簽寫之IOU,請各社檢具「IOU正本」及「捐款證明正本」,
寄到總監辦公室(地址:1005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76號 建台大樓4樓)。
總監辦公室收到後會於收到當天或下一個工作天立即匯款。請勿以未檢附捐款證明之IOU單請款,
亦不必寄到地區辦事處或台北西北區扶輪社轉交總監。
四、地區祕書長陪同總監出席活動時所簽寫之IOU,請比照說明三之方式辦理,連同要寄給總監的IOU及
捐款證明正本一起寄到總監辦公室(地址:1005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76號 建台大樓4樓)。